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0号(关于推迟执行2008年第17号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50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07-23

执行日期:2008-07-2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2008年3月12日,海关总署下发了2008年第17号公告,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由于奥运会安保工作需要,第17号公告执行中涉及到的H2000系统的修改工作要在奥运会后才能完成和上线。因此,17号公告推迟到2008年12月1日才能执行。相应地,目前全国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已经取得“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双重身份的企业,双重身份继续保留到2008年12月10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