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8年第73号公告(关于给予东帝汶民主共和国等3国部分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73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09-24

执行日期:2008-10-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我国给予东帝汶民主共和国、科摩罗联盟和刚果民主共和国部分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进口原产于东帝汶的290个8位税目项下的商品、进口原产于科摩罗和刚果(金)的258个8位税目项下的商品实施关税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详见附件1、2)。
 
  二、申报进口享受特惠税率的原产于东帝汶、科摩罗和刚果(金)的货物时,应按照海关要求填制报关单,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东帝汶应填报为“09”,科摩罗和刚果(金)应填报为“05”。
 
  三、《给予东帝汶民主共和国零关税待遇的商品清单》和《给予非洲科摩罗联盟和刚果民主共和国第二批零关税待遇的商品清单》使用了简化的货品名称,其准确的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货品名称描述为准。
 
  四、本公告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