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8年第75号公告(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75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10-13

执行日期:2008-10-1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保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公约》)顺利执行,根据《协调制度公约》的有关规定及世界海关组织(WCO)的要求,海关总署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
 
  附件中的商品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