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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推进办税缴费服务省域通办工作的通告
发文字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9-28
执行日期:2023-10-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办税缴费便利性,进一步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降低办税缴费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办税缴费服务事项省域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办范围
在坚持税收预算级次、收入归属和纳税人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的前提下,在江苏省行政区划内通过线上办税系统、实体办税服务场所和自助办税终端等不同渠道,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不受区域限制的税费服务。
实施省域通办的事项清单见《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办税缴费服务省域通办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详见附件)。《清单》将根据政策变化动态调整并及时对外公布。
二、通办方式
省域通办的实体办税服务场所为各地具备相应职能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缴费人可按需选择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通办业务,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方式办理通办业务。
三、其他事项
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省域通办业务过程中,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相应义务,税务机关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省域通办事项涉及的违法行为,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处理。
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查阅《清单》和相关内容,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办税缴费服务省域通办事项清单
》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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