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8号(关于公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电子传输报文格式的公告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2008〕第88号

法规分类:综合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12-02

执行日期:2008-12-0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0号,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电子传输报文格式,包括:《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电子传输报文结构定义》(见附件1)、《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电子传输报文XML Schema》(见附件2)及《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电子传输报文格式制定说明》(见附件3)。以上资料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08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