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8年第92号公告(关于公布200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92号

法规分类:综合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12-22

执行日期:2008-12-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的内容,海关总署对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规范申报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统计商品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2009年版《规范申报目录》、《统计商品目录》,正式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
 
  2009年版《规范申报目录》、《统计商品目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2009年版《规范申报目录》、《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要求填制报关单并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