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8年第95号公告(关于调整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95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12-30

执行日期:2009-01-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对附件所列税目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
 
  特此公告。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