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0号(关于批准公布《海关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南》和《海关信息化术语》2项海关行业标准)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第10号

法规分类:综合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9-02-17

执行日期:2009-02-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海关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南》和《海关信息化术语》2项海关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标准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