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1号(关于批准公布《苯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4项海关化验标准)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第11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9-02-19

执行日期:2009-02-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萘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酒花浸膏中α-酸和β-酸的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聚酯纤维中二氧化钛含量的测定法》和《甲苯二异氰酸酯中同分异构体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4项海关化验标准,现予以公布(标准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