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告2009年第18号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2009〕第18号

法规分类: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9-04-20

执行日期:2009-05-1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尼龙-6膨化变形长丝地毯用纱线加工贸易标准》等33项加工贸易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09年5月11日起执行,原《夹层玻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JC002-2000)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