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4号(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标志、志愿者口号、组织者主要建筑名称以及官方活动名称海关保护备案)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第34号

法规分类:知识产权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9-05-25

执行日期:2009-05-2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就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标志、志愿者口号、组织者主要建筑名称以及官方活动名称向我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权利名称: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标志、志愿者口号、组织者主要建筑名称以及官方活动名称(见附件)。
 
  进出口侵犯上述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