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7号(关于调整雪茄、卷烟等部分烟制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第27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9-05-31

执行日期:2009-06-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调整雪茄、卷烟等部分烟制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