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6年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免征车辆购置税公务车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6〕第287号

法规分类:车辆购置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3-23

执行日期:2006-03-23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5-02-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文件的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新购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5]671号,以下简称《办法》),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申请2006年计划购置的公务车(免税指标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为车主办理免税手续。免税车辆照片请在总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免税图册/2006年免税指标” 地址下载。

  附件:2006年奥组委免税车辆指标清单(略)

  200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