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9号(关于进境KJ3类快件的申报规范、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监管有关问题)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第39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9-07-13

执行日期:2009-07-1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为切实加强进出境快件实际监管,现就进境KJ3类快件的申报规范、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监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进境KJ3类快件,快件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在报关单“货物名称”栏应当申报规格、型号、数量和计量单位等内容。
 
  二、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的限值、免税额、完税价格、税则归类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相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