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赣财税〔2023〕第14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8-21

执行日期:2023-08-2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本次公布的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有效期五年。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