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奥运会组委会公务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5〕第753号

法规分类:车辆购置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5-07-29

执行日期:2005-07-29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5-02-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文件的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新购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5]671号)(以下简称办法),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申请的2005年计划购置的公务车(详见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请严格按照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为车主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车辆照片及《北京奥组委专用车辆卡》式样请在总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免税图册"地址下载。

  附件:2005年奥组委免税车辆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