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10号(关于废止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131号公告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3〕第110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8-31

执行日期:2023-09-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域的海关监管工作,结合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已被现行政策覆盖的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131号公告(关于发布《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