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泰达恒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征缴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税函〔2011〕第415号

法规分类:税收征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7-29

执行日期:2011-07-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天津泰达恒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征缴问题的请示》(津地税办[2011]6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关于“北京国泰恒生投资有限公司利用股权转让方式让渡土地使用权,实质是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认定,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