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1〕第42号

法规分类:发展改革委令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3-27

执行日期:2021-03-2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1年2月23日第1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主 任  何立峰
  2021年3月27日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等6件规章、《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等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附件2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