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界银行无偿援助国家环保总局履约中心业务用房工程项目在华采购货物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7〕第877号

法规分类:其他政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7-08-09

执行日期:2007-08-0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报来国外无偿援助项目免税采购申请及《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见附件),请求对国家环保总局履约中心业务用房工程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3号)规定,对附件所列供货单位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采购货物应纳增值税,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
 
  附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八月九日
 
  附件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
 
  项目名称:国家环保总局履约中心业务用房工程项目
 
  中方项目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8577916
 
  援助方:世界银行
 
  货物采购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联系电话:010-88575488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额(不含税    )    供货方名称         供货方地址        供货方  联系电话    供货方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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