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省级以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发文字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联〔2010〕第2号

法规分类:其他政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01-04

执行日期:2010-01-0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第2号)的规定,现将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省级以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