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文字号:人社部令〔2021〕第46号

法规分类:其他政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2-22

执行日期:2021-12-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 长  张纪南
  2021年12月22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