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采购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指数项目的通告

发文字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8-21

执行日期:2023-08-2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指数项目(NMSW-MYDZS-20230815)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比选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指数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NMSW-MYDZS-20230815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指数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55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任意一项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08月21日至2023年08月2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到从内蒙古泽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获取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获取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有效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承诺函(关于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格式自拟);
 
  6.信用查询截图;
 
  7.其他资料。
 
  注:1.以上所需提供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3.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4.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应提交上述文件复印件两份(复印件用A4纸,复印后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14:30
 
  投标地点:内蒙古泽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朝阳家园9号楼5单元101室)
 
  开标时间:2023年9月11日14:30
 
  开标地点:内蒙古泽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朝阳家园9号楼5单元101室)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泽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朝阳家园 10 号楼 3 单元 101室
 
  邮政编码:010000
 
  联系人:罗海玲 林庆涛
 
  联系电话:13848186991
 
  2.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19号
 
  邮政编码:010000
 
  联系人:李佳蔚
 
  联系电话:15049042015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