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9〕第387号

法规分类:土地增值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9-07-17

执行日期:2009-07-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9]13号)收悉。
 
  鉴于广西玉柴营销有限公司在2007年10月30日将房地产作价入股后,于2007年12月6日、18日办理了房地产过户手续,同月25日即将股权进行了转让,且股权转让金额等同于房地产的评估值。
 
  因此,我局认为这一行为实质上是房地产交易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