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发改委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联合公告2010年第94号(废止《海关总署、中国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监〔1995〕908号))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 发改委 财政部 商务部 〔2010〕第94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12-30

执行日期:2010-12-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规范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监〔1995〕908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