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原〔〕第131号

法规分类:部令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8-21

执行日期:2023-08-2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