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背面使用说明的函

发文字号:征科便函〔2012〕第19号

法规分类:其他政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3-19

执行日期:2012-03-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满足旅客的各类保险需求,经商民航局财务司,现将新印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背面使用说明的第二条内容修改为:“……保险费是指购买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所支付的费用。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及适用条款可向保险销售合作单位索取,也可登陆航联保险经济有限公司的网站www.air-union.com查询或拨打4008102688电话验真。”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