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品种交割结算增值税率调整的通知

发文字号:上期发〔2019〕第72号

法规分类:增值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3-27

执行日期:2019-04-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3月21日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有关规定,上期所实物交割结算、标准仓单交易各品种增值税税率自4月1日起调整如下:
 
品种 原税率 调整后税率
16% 13%
铜(保税) 0% 0%
16% 13%
铝(保税) 0% 0%
16% 13%
16% 13%
16% 13%
16% 13%
黄金 (交割) 免税 免税
黄金(出库) 16% 13%
白银 16% 13%
螺纹钢 16% 13%
热轧卷板 16% 13%
线材 16% 13%
天然橡胶 10% 9%
天然橡胶(进口) 16% 13%
纸浆 16% 13%
石油沥青 16% 13%
燃料油 保税 保税
原油 保税 保税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