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字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第21号

法规分类:增值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8-17

执行日期:2023-08-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继续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