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税委会〔2017〕第25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11-22

执行日期:2017-12-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
 
  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