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延长《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字号:沪财发〔2023〕第6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8-14

执行日期:2023-08-1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结合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20〕9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法自2023年征收2022年度保障金起继续执行三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