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调整后《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农办外〔2022〕第1号

法规分类:增值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1-05

执行日期:2022-01-0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1〕18号),我国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税目进行调整。现对《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林草局公告第505号》发布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中税则号列进行相应调整(详见附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