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终止代征印花税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2020〕第489号

法规分类:印花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6-23

执行日期:2022-06-2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现就终止代征印花税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收范围不包括“权利、许可证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2022年7月1日起终止印花税代征业务。
 
  二、为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权益,对多缴、错缴、重缴且未满三年的印花税,请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12月1日(含)前,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12月1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分批为权利人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