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2019〕第39号

法规分类:其他政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4-28

执行日期:2019-04-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4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 长  张纪南
  2019年4月28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为了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修订等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69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