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21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2023〕第2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3-02

执行日期:2023-03-0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盐池县慈善协会
 
  以上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3年,即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