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列支渠道的批复

发文字号:津政函〔2023〕第69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6-27

执行日期:2023-06-2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列支渠道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列支渠道,13万元(含)以下部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支;13万元以上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列支。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