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3〕第7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8-09

执行日期:2023-08-0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3号修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一份税务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五项制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1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