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第七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关税〔2011〕第20号

法规分类:优惠政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3-16

执行日期:2011-03-16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6-08-18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7]47号)和《财政部关于延长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9]28号)的规定,经核定,第七批共有1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附后。享受优惠的船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附件:第七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