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控制普通发票印制数量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8〕第1063号

法规分类:其他政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12-24

执行日期:2008-12-2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普通发票票种、票样,方便识别发票真伪,逐步推进发票手工开具向税控机具和网络开具转变,税务总局将对普通发票实施简并票种、统一票样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将普通发票印制数量严格控制在半年使用量以内,以免因发票换版造成过多损失。
 
  二、各地要按照有利于逐步实行发票的手工开具向税控机具和网络开具转变的要求,提出简并票种、统一票样的建议和方案(包括简并、统一前后的对比情况),对是否需要结合简并票种、统一票样的时机,更换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包括是否需要再次统一全国防伪措施)提出建议。有关建议和方案,请于2009年1月30日前通过FTP报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发票处)。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