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黄山[贵宾迎客松]等12个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8〕第807号

法规分类:消费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09-25

执行日期:2008-10-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函〔2009〕第385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重新申请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部分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皖国税发〔2008〕1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安徽中烟工业公司生产销售的黄山(贵宾迎客松)等12个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安徽中烟工业公司 黄山(贵宾迎客松) 24.5×(62+22)硬盒翻盖 58.19
安徽中烟工业公司 黄山(国宾迎客松) 24.5×(62+22)硬盒翻盖 115.37
安徽中烟工业公司 黄山(红皖烟) 24.5×(62+22)硬盒翻盖 113.79
安徽中烟工业公司 黄山(嘉宾迎客松) 24.5×(62+22)硬盒翻盖 36.03
安徽中烟工业公司 黄山(金醇和) 24.5×(62+22)硬盒翻盖 36.7
安徽中烟工业公司 黄山(金皖烟) 24.5×(62+22)硬盒翻盖 136.73
安徽中烟工业公司 黄山(经典皖烟) 24.5×(62+22)全包装 275.86
安徽中烟工业公司 黄山(蓝一品) 24.5×(62+22)硬盒翻盖 27.35
安徽中烟工业公司 黄山(软红) 24.5×(62+22)全包装 51.07
安徽中烟工业公司 黄山(新制皖烟) 24.5×(62+22)硬盒翻盖 61.52
安徽中烟工业公司 黄山(硬一品) 24.5×(62+22)硬盒翻盖 27.34
安徽中烟工业公司 黄山(硬红) 24.5×(59+25)硬盒翻盖 5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