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7年下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7〕第777号

法规分类:增值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7-07-19

执行日期:2007-07-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经审核,现将2007年下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计划下达给你们(计划表附后),请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验收和发放工作。
 
  为保证利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更加清晰,便于识别,自2007年下半年始,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排序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抵扣联、发票联和记账联调整为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附加联次不变。之前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继续使用。
 
  附件:2007年下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计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