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老字号复核结果的公示

发文字号:

法规分类:工作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7-31

执行日期:2023-07-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和《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优中选优”的工作原则,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文物局等5部门组织对已有中华老字号开展复核,经企业自查、地方初核、专家评审,形成了中华老字号复核结果,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与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联系。
 
  联系人:王义涵
 
  电 话:010-85093776
 
  传 真:010-85093795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