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3〕第2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7-24

执行日期:2023-07-2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哈尔滨海关联合确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为黑龙江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