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等部门印发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就业〔2023〕第1017号

法规分类:工作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7-20

执行日期:2023-07-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
  国 家 能 源 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