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会〔2023〕第1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7-06

执行日期:2023-07-0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不得低于55分。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参加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会计司)备案。
 
  请各地区、各单位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发布及评审等相关工作。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