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商自贸函〔2023〕第181号

法规分类:工作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6-09

执行日期:2023-06-0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广东省、天津市、福建省、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山东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云南省、黑龙江省、北京市、湖南省、安徽省商务主管部门,上海市自贸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部署,加强统筹谋划和分类指导,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商务部会同有关地方、部门制定了《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分工做好组织实施。
 
  联系人:自贸区港司孙博通 李鲁晟联系电话:010—85093353 85093296
 
 
  商务部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