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关于恢复台湾地区番荔枝输入大陆的通知

发文字号:动植检函〔2023〕第15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6-20

执行日期:2023-06-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因多次从台湾地区输入大陆番荔枝中检出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等检疫性有害生物,海关总署自2021年9月20日起暂停台湾地区番荔枝输入大陆。经综合评估台湾果农整改措施,现决定自2023年6月20日起恢复台湾地区番荔枝输入大陆。输大陆番荔枝须来自获得注册登记的包装厂和果园,相关企业名单已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各海关自2023年6月20日起恢复受理台湾地区番荔枝报关,并依法依规实施检验检疫。同时,请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
 
  特此通知。
 
  动植检司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