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会便函〔2023〕第36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6-16

执行日期:2023-06-1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
 
  2023年5月30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就金融工具减值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进行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以下简称意见征询稿),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制定,使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更好地满足我国利益相关方需要,请贵单位组织对意见征询稿提出意见,并于2023年8月1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反馈意见请针对意见征询稿中所列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意见征询稿的英文原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kjs.mof.gov.cn)“工作通知”栏目以及会计准则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asc.org.cn)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
 
  联 系 人:会计准则委员会 郭颖潇
 
  联系电话:010-6851857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2层 (邮编:100045)
 
  电子邮箱:comments@casc.org.cn
 
  附件:
 
 
 
  财政部会计司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