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国海关贸易景气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署统发〔2023〕第59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5-31

执行日期:2023-05-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总署各部门:
 
  为及时、准确、全面监测我国外贸进出口景气程度,进一步发挥海关统计决策支持作用,总署制定了《中国海关贸易景气统计调查制度》。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