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2023〕第4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5-06

执行日期:2023-05-0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基金会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险学会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
 
  4.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黄金行业协会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协会
 
  7.昌吉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9.新疆大学教育基金会
 
  10.新疆保密协会
 
  11.新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陕西企业联合会(商会)
 
  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银行业协会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咨询协会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证券期货业协会
 
  16.新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
 
  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界联合会
 
  18.新疆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19.新疆喀什大学教育基金会
 
  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联合会(商会)
 
  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护理学会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上述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区税务局
  2023年5月6日